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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光山:90岁老人遭暴打一个多月无人处理

4月29日下午3点左右,在光山县公安街原广播电视局院内,一名在此居往的退休职工叫王喜友的,因生活中的一点小事,将在这里居住的原县广播电视局工会主席,现已90岁高龄的离退休老干部张先生打得头破血流,神智不清。

光山县是革命老区,作为一位为党和社会做出过贡献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在此居住,本应得到社会的尊重、爱护、照顾和保护,安享晚年,但王喜友竟然为了一点点小事,向子女都不在身边的孤单老人下此毒手、黑手——竟然跑到老人的家门口,用拐杖往老人的头顶猛烈击打,当场将毫无还手之力的老人打倒,血流如注。据现场目击者称,凶手将老人头顶天井盖处打破后,致使老人的血直往上喷,脸上、头部、身上及地上都是血(附照片及视频),更为恶劣的是,行凶者将老人打倒后,不是施手相救或者是拨打报警、求救电话,而是在其他邻居将老人救起后,迅速用脸盆端水冲洗地上的血迹,并用煤灰掩盖血迹,企图破坏现场,消灭罪证。

老人的遭遇,特别是血流如注的恐怖场景令在场并救起受伤老人的一位老邻居、老太太感到恐惧、震惊,甚至一晩上都吓得难以入睡。受伤老人的子女看到老人受伤的照片和视频后心痛不已,焦虑万分,纷纷放下工作,从外地赶回老家照顾、服侍老人。

我们知道,行凶者虽然是70多岁的老人,不便于行政拘留,但他毕竟是犯法行为,行凶者除了应该积极出钱救治受伤者之外,公安机关对其适当的经济处罚却是应该的、必须的。行凶者的儿子王银钊(县文广新局工作人员)作为直系亲属应负全部责任。可事实是:行凶者家属在老人住院七天后就停止了医疗费用的支付,并扬言:其父亲是自卫,无过错;若要罚款,就让公安机关将其父拘留算了;要不就与受伤者家属法庭上见等等,不陪礼,不道歉,也不赔偿任何损失。……可谓欺人太甚,蛮不讲理。

如今,受伤老人已经出院,在家休养。但毕竟是90岁的高龄了,经此一劫,身心伤害很大,老人经常头晕、心慌,神智恍惚。而行凶者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处罚,行凶者及其家属的这种恶劣态度更让老人感到痛苦和无奈。

我们不禁要问:

一,难道一个上了70岁的人就可以为所欲为,随便殴打老人,甚至打了白打吗?!

二,一个身体健康的人毒打90岁高龄的离退休老干部——老人身体本來就不好,平时站都站不稳,根本就没有还手之力,打人者的自卫之说又何从谈起呢!?

三,行凶者王喜友仗着公安机关不能拘留处罚他,故既不承认错误,并让其儿媳放话说:“父亲是自卫,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可以给伤者一千块钱意思一下……”难道说被打得头破血流的老人还得感谢打他的人的所谓人道主义大恩大德不成吗?这道义何在,天理何存!

四、行凶者的儿子王银钊及儿媳,作为直系亲属,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该积极、勇敢地承担责任,而不应该仰仗自己的父亲是70岁的老人,公安机关不便拘留处罚,而无所顾忌。将心比心:你们的父亲若被70岁以上的人打伤,难道你们做儿女的就不心疼,就心甘情愿接受打了白打的结果吗?!

另外,负责处理此案的紫水派出所民警黄保林,在伤者的家属带着老人报案后,面对被打得头破血流,痛苦不堪的90岁老人,不是立马将老人先送医院救治,却让受伤的老人和家属在派出所浪费了三个多小时,办所谓的立案手续、录口供等,既耽误了最佳的治疗时间,又让老人身心伤害加重,办案民警的冷漠态度令人无法理解。还有,当上级公安领导过问此案时,黄保林还以:同事关系,因言语不和发生打架,造成张XX头部受伤,……并且王的女儿在医院照顾张XX几天……已安排妥处”的虚假不实信息敷衍领导。试问办案民警黄保林:一,伤者作为90岁的老人,明明是被打,根本就没有还手,也没有还手之力,何谈打架?这能看作是所谓的打架斗殴事件吗?二,行凶者的女儿自始至终就没有到医院去过,怎么成了在医院照顾伤者几天了呢!三,作为办案民警,你如此冷漠的态度对待受伤老人,案子至今也没有得到你的积极调解、公正处置,怎么谈得上妥处了呢!

此事已经一个多月了,受伤的老人盼望着正义的伸张,公理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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