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芜湖中院对无为县原副县长赵家贵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半。据了解,赵家贵受贿超百万元,而他因举报无为县副县长汪某某有关经济问题,具有立功表现。
芜湖市鸠江区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赵家贵于2005年至2013年,在分别担任无为县无城镇镇长、无为县房产局局长、无为县教育局局长、无为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利,非法收受黄某乙、卞某等数十人给予的108.9万元现金、5.38万元购物卡及重约100克、价值约2万元的金条一根,为他人谋取利益。
而被他举报的汪某某,2014年6月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芜湖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鸠江区法院一审认定,赵家贵具有自首、立功表现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一审判决后,赵家贵提起上诉。芜湖中院终审改判赵家贵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对赃款1092800元(购物卡和金条等价换算为人民币)予以追缴。 (记者李进)